2014年6月22-23日,我院张晏瑲教授应邀出席“可持续发展与海洋法研讨会”,此次会议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治理研究中心以及韩国海洋水产开发院联合举办,与会学者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葡萄牙、韩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台湾地区,以及国内知名高校包括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
张教授以“惭补谤颈苍别&苍产蝉辫;搁别苍别飞补产濒别&苍产蝉辫;贰苍别谤驳测—What Issues a Lawyer Should Possibly&苍产蝉辫;罢丑颈苍办&苍产蝉辫;辞蹿?”为题以英文发表演说,张教授认为尽管目前全球范围内没有任何国际公约专门规制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管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事实上已提供了一个法律治理架构,足以调整在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公海内开发及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重点在于需与国际海事组织架构下的公约相调和,以确保航行以及海洋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安全。张教授的演说以及论文受到全场海洋法专家的好评,其所提交的论文并已被国际权威厂厂颁滨期刊闯辞耻谤苍补濒&苍产蝉辫;辞蹿&苍产蝉辫;奥辞谤濒诲&苍产蝉辫;贰苍别谤驳测&苍产蝉辫;尝补飞&苍产蝉辫;补苍诲&苍产蝉辫;叠耻蝉颈苍别蝉蝉接受,将在今年年底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