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李霞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作者:法学院网站&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10-10-20&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10月8日――10日,王丽萍教授、李霞教授赴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参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此次年会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承办。会议围绕民法典体系、物权法、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就王家福先生的法律思想进行研讨。来自全国各地的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2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王丽萍教授、李霞教授分别向大会提交了“对于情势变更制度的思考”、“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救济――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的论文。
王丽萍教授参加了合同法组的讨论。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势变更制度,王丽萍教授建议:第一,在未来民法典中应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以弥补现有的法律漏洞。第二,规定双方的再交涉义务,但不宜规定违反再交涉义务时的法律赔偿责任;第三,现行的司法解释中只是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审理案件,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四,对于非契约之债,得准用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王教授的观点受到了与会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关注。
李霞教授参加了侵权责任法组的讨论。李教授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围绕这一法律规范在法理上的正当性、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最后从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展开对策研究,以达到对被害人的充分救济。李教授的见解在与会代表中引起了不同反响。